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公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公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管理,规范公章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适用范围:以中心的名义对外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公函、协议、合同、介绍信及各类证明等;

二、公章的使用审批:使用公章必须经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并进行登记,若无中心领导签字、批准或不符合盖章规定的,综合科不予盖章。

不得在各类空白纸张及未经审核的文字材料上用印。

三、公章保管:公章由综合科负责保管及使用,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章带出办公室使用,保管人离岗时须及时交接。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日



上一篇: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保密及廉政管理规定

下一篇: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