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保密及廉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保密及廉政管理规定


保密与廉政工作是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校利益与形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防止各类腐败和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地质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中心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保密与廉政工作,将保密与廉政工作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部门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中心主任对保密、廉政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中心所有人员均为涉密、涉廉人员。

二、保密规定

对采购、招标活动中有关情况和资料,严格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涉密内容如下:

1、已经受理校内单位采购申请,尚在制作中的招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

2、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评审全过程及评审书面报告;未宣布的中标结果;

4、未发布的货物、服务的预算价格和宣布标底前工程的标底;

5、开标前投标供应商响应投标、谈判、磋商和询价的报价单、投标书;

6、投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特别声明要求保密的报价单、投标书和技术合同或协议;

7、开标前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名单及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

8、评审过程;

9、其他涉密文件。

三、廉政规定

1、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介绍投标人或者亲属参与相关项目投标;

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4、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或者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差别性透露采购信息、串通作弊或者暗箱操作,致使招标走过场;

5、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回扣、贿赂,更不得向投标人“吃、拿、卡、要、报”;

6、不得向外透露与项目有关的涉密信息和资料。

四、宣传与教育

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通过政治学习、廉政教育、业务学习、参观展览、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强化中心全体人员的保密、廉政意识,提高保密水平和防腐拒变能力。

五、防范与监督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建立岗位保密、廉政责任制。保密资料的传递由专人负责,计算机操作、纸质处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定期开展保密、廉政工作自查,防微杜渐。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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