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文件
中地大(汉)采招发〔2020〕1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意义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时间
按财政部要求,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应确保至少提前一个月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人民币100万元,工程项目人民币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必须公开采购意向。
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科研急需或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项目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数量,以及采购项目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3.预算金额;
4.预计采购时间等。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参考文本见附件(可在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学校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原则上谁采购谁负责采购意向公开,即各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负责人为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向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提出采购意向公开申请。各单位、部门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报送采购意向,否则将无法实施采购。
各部门、单位应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尽量集中批量公开,减少公开批次。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
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年度预算下达、项目立项批复、项目论证等环节,提醒督促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负责人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保证项目及预算执行进度。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收集采购意向公开申请后,负责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参考文本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5日
(单位名称) 年 (至) 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到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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