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针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一楼维修、西区钻探实验楼维修改造初步设计所收到的疑问进行第一次答疑,具体如下:
问题1:关于第四章评审程序、第5条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类似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疑问:第11页原文“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0月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公共建筑设计(须包含初步设计内容)项目进行评分”。我司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里,有注明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已包含初步设计内容,但合同中未明确提及“初步设计”字样,需明确此类业绩合同是否有效。
回复1:此类业绩合同有效。
问题2:第11页原文“根据供应商拟派设计负责人完成类似公共建筑设计(须包含初步设计内容)项目进行评分,提供合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该项目施工图纸图签,是否可行。需明确该业绩施工图纸图签是否有效。
回复2:按询比采购文件执行,若拟派设计负责人的项目合同中未明确其姓名,需补充提供能够充分佐证该负责人实际完成过包含初步设计内容的类似公共建筑设计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询比采购文件与此澄清答疑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园规划与基建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