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校内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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