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中心机房电力系统升级扩容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6   浏览次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委托,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中心机房电力系统升级扩容项目进行校内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XTC-CZ-C-2113090(地大编号:DDCG-20213007

2、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中心机房电力系统升级扩容项目

3、采购预算:7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

5、采购内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中心机房UPS电源系统进行扩容升级升级原有1、2号机柜的GA模块化UPS电源,将100KVA主机系统柜升级到300KVA,实际功率由100KVA升级到150KVA,原有机柜结构不变,具备旁路维修开关和10寸触摸显示屏;

6、交货及安装期: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 

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8、质量标准:合格(即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采购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以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保资金的网上截图或有效的缴纳凭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采购文件);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及诚信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本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无效。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供应商关联关系的佐证材料。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取时间:2021416日至202142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A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磋商采购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采购文件售价:300/套,售后不退。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校区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106

2、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14279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及时间

1、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2、磋商时间:同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的期限

本公告的发布期限为2021416日~202142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

办公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  A16

联系人

老师

联系人

牛天娇、张强李宏健

联系电话

027-67886471

联系电话

027-87360750

技术负责人

高老师15172330469

电子邮箱

583273292@qq.com


、信息发布媒体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http://cggl.cug.edu.cn/)发布。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416 

 

注释:1.本采购公告及磋商采购文件所指的“近几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如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20201231日,近三年指20171231日至20201230日,以此类推。有特别说明的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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